深交所关于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你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 年修订了水运煤业务交易合同有关条款,你公司将华中煤炭销售公司 2022 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其中调减 2022 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152,197.44 万元,变动幅度为 21.94%;调减 2022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 302,177.42 万元,变动幅度为 22.14%;调减2022 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 379,696.01 万元,变动幅度为 18.77%。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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