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近期你公司因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7.74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3%,构成《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根据你公司报备的民事起诉状,你公司起诉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你公司未及时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4.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