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锋、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 年 3 月 10 日披露《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控制企业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3.94 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降低公司的担保额度,你们分别出具承诺函,保证将按照承诺函所列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其中,你们承诺将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归还银行贷款 5,825 万元。经查,你们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实际仅归还银行贷款 5,155 万元,违反了作出的前述承诺。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