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高荣荣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54 号
高荣荣:
2023 年 4 月 26 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违法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你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1 日,你在尚未披露减持意向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合计 213.53万股,成交金额约 3,396.62 万元,你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8.6.1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1.3 条、第4.4.3 条、第 7.4.1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2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