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24 号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告》”)显示,你公司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连云港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翰益港”)于 2023 年 4 月26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你公司拟与丰翰益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用于受让融发投资 100%股权,其中丰翰益港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权益份额不超过 30%。你公司于2022 年 11 月 2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与丰翰益港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拟与丰翰益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丰翰益港控制该合伙企业且由该合伙企业负责清偿融发投资债务。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进一步说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采取的方案与《合作框架协议》拟采取的方案存在差异的情形及原因。
2、你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开始挂牌转让融发投资股权但多次流拍,此外你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与丰翰益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截止目前尚未设立完成,请你公司结合《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说明是否约定了责任、义务条款、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说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是否对协议签署方具有约束力,《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所述方案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框架协议公告》显示,公司已收到丰翰益港支付的意向金,请你公司结合《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说明,意向金是否存在被要求退回的风险。
4、《框架协议公告》显示,光曜夏岚(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曜夏岚”)为深圳皇庭广场 27.5 亿元债务的债权人,丰翰益港与光曜夏岚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前述债务形成的原因,并披露丰翰益港、光曜夏岚的股权结构图,进一步说明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具体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5 月 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