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10 号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30,000 万元— 195,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20,000 万元—180,000 万元,修正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05,000 万元—265,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195,000 万元—255,0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包括对商誉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金额的调整。其中,商誉减值调整约 1.8 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约 4.3 亿元,投资性房地产调整约 0.5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审计进展、行业情况等,详细说明本次调整商誉减值、冲回可弥补亏损金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会计判断,以及与原预计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 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426.42 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你公司已持续两年亏损。请结合零售行业状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力、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主业盈利能力持续较弱的原因,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3.补充披露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具体决策过程,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是否就导致业绩预告前后发生重大差异的事项进行沟通,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同时,说明前期审计工作是否存在不审慎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