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诗毅、总经理王秋容、财务负责人许华燕:
经查明,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诗毅、总经理王秋容、财务负责人许华燕予以通报批评。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及责任人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详见附件)。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为送达,如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意向书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