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婴儿艾叶洗发沐浴露不合格 舒嘉丽被罚

因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布朗天使婴儿艾叶洗发沐浴露被检出甲基异噻唑啉酮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2月6日,相关生产企业舒嘉丽(福建)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嘉丽)被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产品,处罚款3.8万元。

2022年8月29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江西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抽检核查函,舒嘉丽生产的布朗天使婴儿艾叶洗发沐浴露(批号为2022010801),经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出甲基异噻唑啉酮为0.02%,不符合规定。厦门药品稽查办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要求舒嘉丽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风险防控措施。随后,舒嘉丽提出复检申请,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检出甲基异噻唑啉酮为0.017%,不符合规定。

甲基异噻唑啉酮是一种高效杀菌剂,对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有很好的作用。产品添加甲基异噻唑啉酮过多,会对皮肤造成刺激,严重的话还会出现大疱疹,甚至皮肤溃烂。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1%。

经查,舒嘉丽为布朗天使婴儿艾叶洗发沐浴露(备案编号为闽G妆网备字2020003639)备案人。舒嘉丽共生产上述批次布朗天使婴儿艾叶洗发沐浴露290瓶(检验用2瓶,留样1瓶),因称量岗位员工称量原料MT(公吨)出现差错,复核人员没有复核,导致投料超量,制作搅拌不均匀,造成甲基异噻唑啉酮浓度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销售收入为2238.6元。

2022年9月2日,舒嘉丽通知经销商暂停销售该批次产品后启动召回程序,截至2022年12月14日合计共召回101瓶,退回货款787.8元。在此期间,舒嘉丽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提供了产品抽检不合格自查整改报告。

2023年1月6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舒嘉丽,并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舒嘉丽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舒嘉丽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且对上述批次化妆品实施召回,2023年2月6日,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舒嘉丽改正,没收召回涉案产品101瓶,没收违法所得1450.8元,并处罚款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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