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网站12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我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7月4日,东莞市住建局曾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22年7月4日起,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第1套、第2套商品住房,需按原政策标准提供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即“莞七条”)中的二(三)孩家庭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双(多)证房”认定为1套住房等政策仍适用于限购区域。除上述限购区域外,我市其他区域暂停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在非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将视市场供需变化适时动态调整,确保房地产市场在合理区间内运行。同时,我市将继续实行住房限售政策,在通知施行之后网签的商品住房,无论位于限购区域还是非限购区域,均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