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6日讯(记者 顾凡)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安堂(002433.SZ)旗下子公司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定店销售的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的内含相关组成成分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被罚款1万元。
通报显示,2022年1月1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移送的《上海市化妆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HC202102159),检验报告载明,经检验,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定店销售的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的内含相关组成成分不符合《化妆品安 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经查,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定店是一家注册在嘉定工业区的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该公司共分4次向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采购进了9瓶上述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产品,4次进货的产品都是同一批产品,规格是125g/瓶,生产企业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至案发,上述产品都已销售完毕。案发后,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定店停止经营上述产品,并实施了相关主动召回措施,召回买家未使用产品。
最终,根据相关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定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伍元整;罚款壹万元整。
资料显示,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燕。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安堂”)为持股100%大股东,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柯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