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散操纵仁东控股巨亏27亿元,被罚500万

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牛散”景华因操纵“妖股”仁东控股巨亏27亿元,证监会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在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共384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景华控制其本人、其近亲属、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控制的北京紫金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紫金鼎投资”)员工以及委托其投资的客户账户等共8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股票。
操纵期间,景华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的方式,操纵“仁东控股”。操纵期间内,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42.65%,“仁东控股”累计竞价成交量为3,544,780,092股,股价最高上涨380.48%,振幅400.77%,累计下跌20.26%,偏离中小板综指62.91%。经计算,账户组在上述操纵行为中亏损2,689,736,137.2元。
证监会认为,景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会上,景华及其代理律师指出,景华主观上没有操纵股价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操纵行为。此外,景华交易“仁东控股”亏损严重,无力承担高额罚款,请求延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景华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具有操纵市场的客观行为,本案不存在应当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形,且当事人虽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但未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综上,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景华处以500万元罚款。
 紫金鼎投资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资产管理的机构,专注于为大型机构投资者和私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全资产管理方案。企查查APP显示,景华为紫金鼎投资最终受益人,持比例为26.00%;景华还担任紫金鼎投资副董事长一职。
公开资料显示,仁东控股股价从2019年12月31日收盘16.74元/股一路拉升至2020年11月19日收盘64.25元/股。随后,仁东控股却短短3个月时间暴跌90%,自2020年11月25日连续迎来14个跌停板。
2021春节假期后,仁东控股开始反弹,并在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的9个交易日内,收到8个涨停板,区间累计涨幅达122.80%,累计换手率为198.1%,期间4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1年7月15日,仁东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18日公司对立案调查进展披露称,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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