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资本网讯 企查查APP显示,8月1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高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个体工商户期间,从个人及电商平台购入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8瓶,涉及金额为6.6296万元,曾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假酒并罚款15万元。被告公司辩称,案涉茅台酒都为2014年回收之后收藏,目的是为了升值,所以也不知道酒的真假,且从未销售过假茅台酒。最终,由于双方未提交实际损失及侵权获利的证据,法院酌情判处北京高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