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双减”不到位问责 违法机构或被吊销许可证

推动“双减”政策落地,北京再出指导细则。7月21日,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对教育督导问责实施进行了具体规范。《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学减负工作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均属于问责情形。按照日程安排,《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各学段做出不同规范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清晰界定了各类问责情形。包括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下达升学指标或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背离素质教育导向,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按规定履行对学校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的管理职责等。

此外,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责履行不到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滞后,教育结构失衡、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中小学学位供给明显不足;教育优先投入执行不到位,对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保障造成不利影响;未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政策要求;违规挤占教师编制,未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多项行为也属问责范围。

而从不同学段来看,督导问责情形针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作出不同规范。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涉及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工作整改不力,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则包含优质均衡发展政策不力、履职不到位,义务教育办学方向、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农村“两类学校”办学条件问题突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融合教育未得到有效保障。高中阶段教育涵盖了普及水平未达到目标要求,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目标任务。

涵盖“双减”落实情况

随着“双减”政策的推进落实,校内校外的学生减负工作也成为北京教育督导的关注重点。据《实施细则》要求,“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学减负工作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师德师风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众满意度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未达标均将被问责。

同时,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等问题;区域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且整改工作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劳动教育保障和实施不到位也为督导问责情形。

据市教委网站信息显示,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将督导“长牙齿”落到实处。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所辖(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

违法机构或被吊销许可证

从具体问责方式来看,《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及,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方式为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建议、处分建议等。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涵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组织处理建议、处分建议等。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将由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视违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相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请其依法处理。

“督导问责是一项常规工作。”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督导部门的常规工作,就是对教育政策执行实施的情况进行督导和问责。这一次的《实施细则》踩在假期的时间节点上进行督导,主要目标就是让‘双减’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双减’政策想要可持续地推进,必须同时对与‘双减’相关的体制机制进行变革。”储朝晖谈道,“包括推动学校均衡、推动评价改进等,这是长期持续要做的事。教育督导工作本身也应该对学校的常规办学、师生教学等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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