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被罚

观资本网讯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详情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时需与当事人签订《小鹏汽车购买协议》,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因本协议引起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构成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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