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与盗墓笔记2制作商解约判赔11万欧元

观资本网讯 企查查app显示,《盗墓笔记2》出品方欢瑞影视,因和捷克一公司签订拍摄和制作服务合同单方面解约被起诉。欢瑞影视辩称捷克公司自认为和我公司达成服务合同,但是其证据不能显示合同成立。法院认为,捷克公司与欢瑞影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虽然欢瑞对捷克公司提交的电子邮件等诸多证据予以否认,但是捷克公司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客观上可知确有人与捷克公司联系沟通《盗墓笔记2》在捷克境内拍摄制作服务事宜,法院最终判决欢瑞赔付捷克公司116438欧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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