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记者高艳云) 金正大财务造假案震惊市场。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022年“一号罚单”,山东知名肥料企业金正大(证券简称“ST金正”)因财务造假等问题遭到证监会处罚。经查,2015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
由此,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及其实际控制人等8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755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时任董事长万连步被处10年市场禁入。
专业人士表示,金正大财务造假案规模直追康美,而操作复杂性远超康得新。
金正大虚增收入的规模,逼近康美药业在曾经的财务造假案中的虚增收入规模。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虚增收入为275亿元。
康得新案仅为直接虚增利润,而金正大一案造假则包括营收、成本、利润三个方面,涉及企业内部各个流程环节,操作更为复杂。
金正大财务造假与“两康”有一拼
金正大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规模之大,与康美药业“有一拼”。
“一号罚单”显示,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累计虚增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分别多达230.73亿元、210.84亿元、19.90亿元。
反观“康美案”,证监会明确此案系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典型案件。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
与此同时,金正大财务造假在复杂性上远超康得新案。
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系一起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编造虚假合同、单据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累计虚增利润115亿元。
资深注册会计师、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表示,相较康得新案而言,金正大财务造假“难度”更大,康得新仅是直接虚增利润,而金正大是在营收、成本、利润三个方面财务造假。
“康得新只要造一个假数字,造出来直接就是利润,而金正大要做三个假数字,即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利润。”刘志耕称,上述动作涉及企业内部各个流程环节,因此审计师有较大概率参与了其中的操作。
金正大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也远超诸多知名财务造假案,东方金钰财务造假案显示,其累计虚构利润3.6亿元;獐子岛财务造假案显示,公司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
“大部分资产和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财务造假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大部分资产和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书载明,金正大及相关子公司虚增收入、成本、利润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其中,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亿元。
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亿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亿元。
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亿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亿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亿元。
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2亿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证监会认为,金正大公开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最终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审计机构或难脱干系
金正大财务造假覆盖全流程,是如何完成的?审计机构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相对财务造假金额而言,金正大被罚金额不大。”刘志耕认为,处罚太轻则企业造假的动机永远存在,财务造假成本太低、处罚太轻也是我国上市公司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刘志耕表示,目前尚未披露对审计机构的处罚结论,但预计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难脱干系。
“会计所大概率参与了金正大的财务造假,因为若没有审计师的参与,金正大是造不了这么多假的。”刘志耕指出,金正大财务造假不仅需要审计师参与,而且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各个流程都可能需要参与。
“从目前没有实物流的情况来看,估计只有仓库没有参与。”刘志耕称。
据公开资料显示,从2010年金正大上市后至2020年,负责金正大审计工作的机构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2019年4月30日,大信所对金正大2018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造假等一系列问题才渐渐浮出水面。
处罚决定书公布之后,负责金正大更换了审计机构。
在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不久,金正大正式完成了更换原审计机构大信所的全部流程。
今年1月17日,金正大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时,公告提到,2020年度大信所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今年1月19日,金正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月9日,金正大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举办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