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宣布立即叫停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可能有人对槟榔还不熟悉,觉得这份通知很突然。槟榔是世卫组织确定的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槟榔果和槟榔嚼块均被列入一级致癌物,与砒霜(砷)并列。
医学界对嚼槟榔和口腔癌之间的关系有共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将咀嚼槟榔与吸烟并列为两大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强调“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至于危害究竟有多大,图片触目惊心,感兴趣的可自行搜索。
然而,就是这容易致癌的槟榔,在热门网络综艺和视频热播剧里却能频繁做广告,不仅宣称提神醒脑、常备无患,甚至还打出了“有枸杞更养生”的概念,全然不提槟榔外包装上明晃晃地印着“长期过量咀嚼,有害口腔健康”。
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一种自己都承认有害的商品,却能够到处做广告,而且主要面向年轻人进行诱导式传播,背后首先是经济账。巧了,湖南卫视所在的湖南正是我国食用槟榔的主要加工地,目前广告投放最火热的品牌都来自当地。业内估计湖南槟榔产业总产值达300亿元,超过50%的人习惯嚼食槟榔。只要舍得花钱,槟榔也可以是大金主。
其次,槟榔企业有一定工艺改进,据说是去掉了槟榔碱含量最高的槟榔核,同时经过浸泡等工序,降低了槟榔碱成分,比过去更安全。某槟榔企业还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际危害可能比想象的小,这也许是槟榔被获准做广告的原因之一。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广告法明令禁止香烟广告,也禁止酒类广告出现诱导饮酒的内容,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等功效,却没有提及槟榔。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就算明知槟榔有害,槟榔做广告也不犯法,广告经营者更犯不着拒绝送上门的业务。
近几年,槟榔广告四面开花,把“提神醒脑”的槟榔卖给了很多原本不好这一口的人,各大品牌的销量迅速增长。电商平台上,有的产品回头客上万。可是,有多少消费者是在充分了解槟榔之后理性购买的呢?
在湖南、海南等地,槟榔已成了一种文化,还被列入湖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背后是百亿元产业和几十万人的就业。但槟榔有害健康也是不争的事实,国家和个人救治口腔癌的花费同样是巨资。在争议尚未解决之时,对槟榔产业不宜一棍子打死,但也不能像灰堆里的豆腐,吹不得打不得。
医学界认为槟榔致癌,一些企业界人士宣称新技术能让槟榔安全有保障,各执一词。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用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检测数据为槟榔定性。它是毒、是药还是食品,得有个说法;在此基础上,应抓紧制定监管办法,是禁是管还是放,要用科学说话,以法律为准绳。
叫停槟榔广告很有必要。有争议的槟榔,配不上太洗脑的广告,尤其不能让不明就里的未成年人被误导,冒着危害健康的风险去追这种时尚。在结论出来前,槟榔广告应当先静一静为好。(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