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2年1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3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188%,最高成交价为2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2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7,556,896.00元(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80,255,828股的25%(即45,063,957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