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该局对深圳市中诚致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致信”)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文件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1年12月31日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作出处罚决定,对中诚致信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1年6月,针对经营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辖内个别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施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中诚致信向该局提交了部分虚假业务合同等文件资料。此后,该局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了行政调查,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交叉比对和审核,对业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并征求了有关方意见、开展了专家论证。经法定程序后,该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快速发展,金融服务类型不断丰富,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传统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但同时,部分地方金融组织也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业务不合规等问题,潜藏一定风险隐患。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承接“7+4”地方金融业态监管职责以来,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行业监管规范,并保持监管高压态势。2020年10月,该局对深圳市天大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出首个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6月,该局开展了涉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依法对多家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改正、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严防经营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在对中诚致信开展现场检查期间,该局发现该公司与某小贷公司合作开展债权转让业务。为进一步核实业务情况,该局要求中诚致信提供相关业务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等资料,并对该小贷公司实施了延伸检查。经交叉比对两家公司提供的材料,认定中诚致信提交的《借款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等材料中有部分为虚假文件,并且其资金最终流向了房地产领域,影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性。
中诚致信与某小贷公司开展的部分‘债权转让’业务实质属于法规禁止事项,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误导监管部门,用以隐瞒其业务实质,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其违法事实、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认定其适用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故作出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后续,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有何打算?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该局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推动地方金融业态坚守初心、回归本源、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加强监管震慑,既要“长牙齿”,也要“咬合”。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持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并通过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系列举措,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二是不断完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形成上位法支撑;与时俱进,适时开展地方金融业态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有序退出等全流程制度体系。
三是进一步提升事中监管能力。持续推动监管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丰富监管工具,探索制定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推动监管联络员制度,督促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守住风险防范及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加强监管信息科技建设,提升监管前瞻性、灵敏性、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