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起诉格力专利侵权一审胜诉 格力被判赔偿合计1.67亿元

格力与奥克斯的商战已经往来好几回,最新进展显示:12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奥克斯起诉格力的两起专利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格力被判侵犯奥克斯享有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名称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权,需赔偿奥克斯经济损失合计约1.6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查询了解到,两起诉讼均涉及名称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00811303.3,但涉及产品型号不同,分别为格力制造销售的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空调和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

奥克斯诉称,奥克斯是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奥克斯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经查,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商为“珠海格力电器(37.1700.661.81%)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公司辦称,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格力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奥克斯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奥克斯的全部诉讼请求。

宁波中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确认格力制造、销售型号为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两款空调产品的涉案行为,侵犯奥克斯享有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名称为“压缩机”发明专利权;格力就涉案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奥克斯经济损失9600万元、7060万元,合计约1.67亿元;驳回奥克斯的其他诉讼请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奥克斯一审胜诉,可以说是对格力的一次反击。两年前,奥克斯曾在与格力的专利纠纷中败诉。2017年1月,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侵权,涉及“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专利权。2019年8月,法院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并判定奥克斯赔偿格力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

事实上,格力与奥克斯的恩怨不止于此。2019年6月,格力举报奥克斯销售不合格空调,称根据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2020年4月,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此案的处罚结果,奥克斯被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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