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因“发生核心业务系统中断暴露出业务连续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事实,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截图自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欧拓嘉(Tolga Oktay)。控股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股份公司分别参股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