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开至全国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所谓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又多一个养老金来源、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为推动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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