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你公司与四川恒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环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50 万元收购恒立环保持有的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实朴”)15%的股。本次收购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四川实朴 91%的股权。恒立环保系你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迟至2024 年 10 月23 日才履行审议程序并于 10 月25 日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2.7 条、第 7.2.14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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