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巴黎都市总部办公楼101室,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月3日,美丽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的2,000万股股票于2023年12月29日被司法拍卖,占美丽生态总股本的1.74%,拍卖成交价格为5,921.60万元。2024年6月7
日,美丽生态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所持美丽生态19,000 万股股票于2024年6月6日被司法拍卖,占美丽生态总股本的16.53%,拍卖成交价格为35,910万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佳源创盛及美丽
生态于2023年10月8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佳源创盛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佳源创盛及美丽生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佳源创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13条第一款,《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13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佳源创盛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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