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Guichao Hua、
F Marshall Miles、贾佩贤:
2024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更正 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
据进行更正,其中调整后 2023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
590.03 万元,营业成本减少 5,961.16 万元,营业利润减少
380.02 万元。你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
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不准确。
2024 年 1月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7,500 万
元-12,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 16,500 万元
-17,800 万元。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2023 年年
2
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17,335.55 万元。你
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
定。你公司董事长 Guichao Hua、总经理 F Marshall Miles、
董事会秘书贾佩贤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请你们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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