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煜星:
2024 年 7 月 5 日晚,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信息”“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同时《2023 年年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营业收入构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煜星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