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所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谷”)57,233,2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7.5%)于 2023年 6 月 16 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 2023 年6 月 29 日完成过户登记,你公司对*ST 美谷的持股比例由 30.04%降至 22.54%。
你公司作为*ST 美谷持股 5%以上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 5%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四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1 条、第 3.4.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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