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宋春静的监管函

宋春静:
根据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华谊
嘉信整合营销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控
股”)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
作为福石控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201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从 19.54%变动至
7.96%。其中,2013 年 6 月 27 日至 2013 年 9 月 5 日,你通
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福石控股 5.79%的股份。你在持有福石
控股股份比例变动达 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应权
益变动披露义务。此后,2013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因福石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破产重整、实施股
权激励等事项,你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
2
5.79%,前述事项导致你持有福石控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
11.58%。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
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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