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速达股份”)在接受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核时,因与大股东郑煤机相关的独立性问题解释理由不够充分、合理等情况,导致前次IPO被否。
转战深交所主板后,2023年8月31日,速达股份再次接受上市委会议审核,现场问询依旧重点关注到了独立性问题,但二次闯关顺利过会,目前已注册生效等待发行,前后两次IPO的保荐机构均为国信证券。
依赖赊销应收占比高
此次IPO报告期内(指2020年至2023年1-6月),速达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374.84万元、82,224.69万元、107,625.91万元、59,374.93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254.29万元、10,208.47万元、10,491.68万元、6,769.39万元。
2022年,速达股份营收同比增幅达到30.89%,但同期净利润增幅较小,仅同比增长2.77%,这一情况或与毛利率下滑有关。报告期内,速达股份的毛利率分别为26.13%、27.65%、24.03%和23.95%。
报告期内,速达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98.47万元、4,012.66万元、3,851.62万元、7,993.04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存在一定差距,或与应收款项占比较高有关。
报告期各期末,速达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128.32万元、33,931.62万元、44,862.28万元、59,610.70万元,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6,715.38万元、17,123.94万元、13,624.80万元、447.93万元;速达股份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68%、62.09%、54.34%、101.15%,存在明显的赊销情况。
报告期内,速达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也明显低于同行平均水平,回款速度较慢,存在较高的坏账风险。
《壹财信》注意到,速达股份曾以收回维修服务费为由多次将客户告上法庭。
山西柳林凌志成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凌志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9月、11月与速达股份签订协议,速达股份为其维修支架立柱、千斤顶等设备,维修金额分别为797.11万元、242.18万元、724.28万元,客户分别已支付500.00万元、150.00万元、300.00万元。
2019年6月、7月,法院判决上述被告分别向速达股份给付维修服务的297.11万元、149.04万元(含欠款)、424.28万元的维修费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10月,速达股份申请对上述判决实施强制执行,除2021年收到16.24万元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11月13日),上述判决剩余欠款本金合计约854.19万元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尚未执行完毕。
报告期各期,速达股份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497.15万元、-574.31万元、 -1,948.02万元和-685.81万元,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子公司被罚劳动争议败诉
招股书显示,速达股份子公司/分支机构曾两次被处以行政处罚。
2023年7月,速达股份包头分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被予以20,000元的处罚。
2021年8月,速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郑州赛福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予以50,000元的处罚。
速达股份还曾存在拒付员工工伤补偿金被告上法庭并败诉的情况。
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5月发布的《宋某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明:2014年9月12日,宋某与速达股份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公司的钳工岗位工作,并于2015年9月12日将劳动合同续约至2020年9月11日止。2018年3月22日,宋某在速达股份车间工作时左手受伤,左环指末节部分缺损,后经鉴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018年5月12日,宋某回到速达股份开始正常上班。2018年11月10日,宋某依据鉴定结论向速达股份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速达股份拒绝发放,故宋某于当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速达股份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导致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关于宋某主张的工伤相关补偿,法院对其合法范围内正确方式计算的金额予以了认可。
法院判决速达股份需向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陪护费、在职伤残补助金等合计58,272.62元。
募投项目环评曾被拒,银行贷款余额存疑
2020年6月,速达股份首次申报创业板IPO时的预计募资规模为59,516.00万元,其中32,392.00万元投入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下称“空港速达制造项目”),16,600.00万元投入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10,524.00万元投入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此次主板IPO,速达股份拟募资66,321.54万元,用途包括与前次IPO相同的3个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招股书显示,此处银行贷款即为速达股份为投入募投项目向银行的借款,因此,此次IPO募资投入实质上还是与前次IPO完全相同的3个项目。
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显示,空港速达制造项目于2019年8月29日备案,备案号对应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结果显示为“不予许可”、“不予受理”。招股书显示,空港速达制造项目的环评文号为“郑港环表〔2019〕63号”,而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无该项目重新备案、环评报批的记录。
(截图来自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披露,速达股份3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厂房等在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财务报表也显示,3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在建工程均已在2021年末前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6月末,3个募投项目累计已投资36,110.09万元,尚需投资额合计约43,405.91万元。
此次IPO,速达股份募资中有1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招股书第356页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速达股份用于募投项目的银行贷款共26笔,剩余待还金额合计为18,409.70万元,到期日均为2027年9月16日,借款时间在4-7年间。而招股书第190页显示,2023年6月末,速达股份的长期借款余额仅为15,839.28万元,显然前后矛盾不合常理。
注册生效后,速达股份更新了2023年度财务数据。最新招股书第343页显示,2023年下半年速达股份偿还了一部份银行贷款,截至2023年末,剩余待还款金额为17,400.00万元。而同一份文件第189页显示,2023年末,速达股份的长期借款余额仅14,400.00万元,仍然存在矛盾。
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需计入长期借款,而速达股份到期日均为2027年9月用于募投项目的银行贷款剩余待还金额竟然远大于其长期借款余额,速达股份与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应对其给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