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忠良、孔晓霞、朱婷、
王静: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
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3.86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
内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2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
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2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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