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披露的相关公告,你公司作为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爱司凯 2%股份,持股比例由 6.53%下降至 4.53%。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爱司凯股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第 2.3.10 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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