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4 年 4 月 8 日,你公司发布的《关于前期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错误,公司在公告中更正了相关数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财务总监洪航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1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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