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提供虚假业务资料 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被罚

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山西银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因“编制提供虚假的业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违法行为,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被山西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45万元,多名当事人被警告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银保监局经查发现,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业务资料

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山西银保监局对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期间,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向检查组提供的关于车辆享受增值服务的说明,该说明所表述有关服务金额与实际财务凭证不一致。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前后三次向检查组提供关于农险专家费有关情况的材料,三次提供的资料均不一致。

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城区支公司经理助理张思维、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城区支公司经理凌云、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农险案件处理岗经办董宁、时任人保财险阳泉市分公司农险部副经理李银辉、时任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农险稽查岗主办李威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下属7家分公司销售的关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单所记载的保险费率与向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不一致,涉案金额共计776.67万。

时任责任信用险部高级主管祁瑞锋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省公司副总经理张小平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综上,山西银保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编制提供虚假的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对张思维、凌云、董宁、李银辉、李威警告,并分别处1万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责令改正,处35万元罚款;对张小平、祁瑞峰警告,并分别处7万元、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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